伊春市上甘岭区法院三项措施提调解质量
30.01.2015 16:14
本文来源: 法院
年初以来,伊春市上甘岭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民商事审判案件的调解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增强调解意识,不断转变审判工作思路,切实提高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的质量。
“多措并举、全程调解”。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受理询问笔录时“询问调”,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时“送达调”,双方当事人到庭时“庭前调”,开庭审理前“审前调”,审理中的“庭审调”,审理后的“庭后调,”公开宣判后的“宣判调”。
“因案制宜,因人施策”。根据案件情况“因案制宜”,如对婚姻家庭案件,运用“规劝引导”、“亲情感化”、“消除隔核”、“以往案例”等方法,帮助当事人修复亲情爱情,化解矛盾,提高该类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对损害赔偿案件,运用“家长里短”、“互相对比”等方法,引导当事人正确化解矛盾,尽最大努力调解结案;对发回重审案件,运用“以案讲法”“典型事例”,促使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在调解时做好“因人施策”,如对明事理的当事人,通过讲法析理,使其正确解决纠纷;对“急性子”当事人,经过“冷处理法”使其对自己的诉讼行为进行冷静思考,避免其因一时不慎,错过调解时机,酿成不良后果;对于刁蛮缠诉的当事人,建议其亲朋或代理人到场,通过其亲朋和代理人做其思想工作,即使当时不能调解结案,也可采取判后调解息诉。
“转换思维、灵活运用”。转变过去单一的调解模式,灵活运用“背靠背”、“面对面”或交叉等方式进行调解,以维持良好的调解氛围,促成最终的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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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015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