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上甘岭区法院:法官耐心调解 外地农民工愉快返乡
今年国庆节前夕,在伊春市上甘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的努力调解下,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枣强镇左武庄村来上甘岭区一家企业打工的两位农民工从该企业拿回了拖欠自己四年之久的2.2万余元工资,高高兴兴地返回了家乡。
今年8月,家住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枣强镇左武庄村的李某某、马某某来到上甘岭区法院,咨询如何向本地一家企业讨要拖欠自己工资款的事情。经询问得知,李某某、马某某自2008年6月起来到上甘岭区,在当地一家外来投资的玻璃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打工,近几年来该公司由于效益不好出现拖欠部分工人工资现象,目前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由于各种原因该公司仍拖欠李某某、马某某工资2.2万余元,其中拖欠李某某1.6万余元,拖欠马某某6000余元。经二人多次索要,2015年8月该公司与李某某和马某某达成协议,后来该公司始终未按协议履行。于是李某某和马某某决定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给付拖欠的工资,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从2016年年初以来的欠款利息,以及因索要工资发生的交通费及误工费5000.00元。
为了帮助两位外来农民工及时拿到拖欠的工资款,早日返回家乡,立案庭同志马上为他们办理了立案手续,及时将案件转到了民事审判庭。在该公司已处于停产、公司负责人长期不在本地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想尽办法联系上了该公司的一名负责生产的经理,向其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并要求其及时与公司负责人联系,拿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8月19日在临近下午下班时,该公司委托的这名经理从外地急匆匆赶到法院与李某某、马某某协商解决拖欠工资的事宜。通过办案人员的努力,双方达成了协议,该公司在签收调解书时先给付李某某7000元,给付马某某3000元,剩余的1.2万元工资款于9月30日前付清;同时一次性补偿李某某和马某某交通通费及误工费共计2000.00元。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催促下,9月26日该公司将剩余的工资款及相关费用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