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住房公积金可面向全国异地贷款

26.10.2015  16:55

  伊春日报讯(马宁)根据国家住建部最新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等文件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放宽异地贷款条件,从即日起,伊春市住房公积金可面向全国异地贷款。

  面向全国异地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伊春市缴存职工在伊春区域以外国内其它城市购买住房,可用伊春市自住住房作抵押,在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较大、一套住房不足以抵押的,可用贷款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地两套或三套房屋(含商服房)作抵押。

  二是伊春市缴存职工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在伊春区域以外国内其它城市购买住房,可持在异地购买住房的《购房发票》或《预收款票据》,以缴存职工在伊春市的自住住房作抵押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较大、一套住房不足以抵押的,可用贷款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地两套或三套房屋(含商服房)作抵押。

  三是国内其它城市的缴存职工在伊春市购买住房,可持在伊春市所购住房《购房发票》或《预收款专用票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所在城市出具的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有无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及最近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流水单》到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三种形式,与其它贷款一样,均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