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友好区法院:执行法官上门司法服务 让“失明”重拾“光明”
伊春市友好区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把“能力提升建设年”作为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抓手,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同时将依法执行与善意执行相结合,做到刚柔相济,让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兑现法院干警的庄严承诺和初心本色。
近日,伊春市友好区法院执行干警和申请人张某来到先锋社区嘉航21号楼,被执行人张某某看到上门的执行法官激动的说:“李法官啊,没有想到你真的上门来了,我双目失明行动不便,去一趟法院真是太困难了,真心感谢你们能为我考虑啊!”
事情还要从1987年说起,当时的张某某为了贷款找到好朋友张某,要求为其贷款作担保,张某碍于朋友面子,为其提供了担保手续,使张某某顺利的在友好农行办事处贷款了4000.00元。可贷款到期后,张某某无力偿还,张某作为担保人代为偿还了借款及利息8309.85元。1991年3月,张某一纸诉状将张某某告上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张某某因病导致双目失明,靠政府低保勉强维持生活,所以此案虽然经过多次执行,但一直没有执行到位。
2022年4月,张某来到法院要求执行张某某的工资款,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某的实际情况,多次从法律、政策及道德等角度对其释法明理,并告知张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最终张某某同意履行,但表示自己生活来源有限,身患残疾,希望能获得谅解。最终,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同意每月给付借款600.00元至借款付清时止的给付意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以后,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身体状况,执行局及时调整执行工作思路,切实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对行动不便的张某某提供上门服务,至此,一起跨度长度30多年的老案顺利执结。
下一步,伊春市友好区法院将凝心聚力,紧盯目标、全力冲刺,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执行工作任务,用实际行动,切实提高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