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相关情况
5月15日上午,伊春市人民政府和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在市政法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刚刚出台的《伊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相关情况。伊春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谭景涛主持发布会。
伊春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云福、法制办副主任王爱民;伊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水,审委会专职委员、行政庭庭长谷震墀参加发布会并作发布和答记者问。市直和部分县(市)区(局)行政机关负责人;伊春广播电台、伊春电视台、伊春日报社、林城晚报、中国伊春、伊春广电网、伊春新闻网、伊春文明网、伊春区新闻中心和网媒《伊春发布》《林都伊春》记者共50余人参加发布会。
伊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爱民全文宣读了《伊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是由伊春市政府和伊春中院多次调研和反复论证,经5月12日召开的伊春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全文共计十九条,全面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职责义务和责任承担。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八个方面:一是明确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二是规定了行政机关不准单独委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聘请律师出庭应诉;三是建立了司法与行政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建立了典型案例旁听庭审制度;五是建立了司法建议回复和通报制度;六是建立了行政诉讼案件备案制度;七是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依法出庭应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追究制度;八是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张云福从制定实施《伊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切实解决“民告官,难见官”问题的有力抓手三个方面介绍了出台《规暂行定》的背景、依据和重大意义。
张云福还通报了市政府对组织实施《暂行规定》的基本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要站在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高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要将出庭应诉作为法定职责和义务,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提高政府公信力,严禁应付了事走过场。市政府将不断加强对该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年度考核和督办检查,对不认真执行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于水通报了近三年伊春行政审判工作基本情况。他说,2015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93件,同比增长175.7%,其中: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5件,同比增长220%,二审行政诉讼案件68件,同比增长119.35%;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为12件,占9.6 %,与2014年0件败诉案件相比,增长明显。2016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51件,其中: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4件,同比下降32.8%,二审行政诉讼案件67件,同比下降1.4%;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为5件,与2015年12件相比,数量明显下降。2017年1至4月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行政机关败诉案件0件。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仍相对集中在政府及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国土等部门,涉案类型主要是治安、社会保障待遇和征地拆迁等案件,这些领域极易引发缠访滥诉。
通报指出,为改善行政诉讼司法环境,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司法公正,伊春中院按照省高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的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对21个基层法院的行政案件确定由铁力市、嘉荫县、伊春区和南岔区四个基层法院进行集中管辖。2014年9月1日,省高院确定伊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由佳木斯中院管辖。
最后,于水通报了近三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他说,2015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9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0件;2016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5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件,主要负责人出庭0件,出庭应诉率1.32%;2017年1至4月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件,主要负责人出庭0件,出庭应诉率7.14%。 近三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仅6件,主要负责人出庭0件,出庭应诉率远低于黑龙江其他地市水平。
通报在剖析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的成因后指出,《暂行规定》的出台就是为了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常态化、规范化,让百姓“告官能见官”,能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诉讼地位的平等和司法程序的公正,更好地实现诚信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