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红星区法院开展刑事庭审观摩活动

08.05.2015  16:19



        5月8日上午9时,伊春市红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盗伐林木一案并当庭宣判。伊春中院刑事评比组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铭福亲自带队一行5人,全程旁听了本案的庭审并主持了庭后评析座谈会, 市检察院部分领导和区检察院领导等30余人现场观摩了庭审。

        2014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使用自家伐木者牌油锯,在红星林业局库斯特林场施业区462林班23小班内自己买的地边,盗伐落叶树25颗,立木蓄积7.6358立方米,材积7.608立方米,价值人民币5471.20元。被告人将盗伐的24颗落叶树截成4.6至7.8米长的原木,在自己买的地里修了两座桥。

        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由区法院的三名法官组成。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活动有序进行,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合议庭认真、耐心细致地听取公诉人的指控、讯问、被告人的当庭陈述,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就本案的证据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最后,法庭当庭作出宣判。

        整个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审理过程中,观摩的评委们认真地对庭审全过程进行分项评议打分。庭审结束后,该院组织全体观摩人员及承办法官参加评议座谈会,评委们围绕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庭审驾驭、庭审礼仪四个部分,充分肯定了此次庭审活动所展现出的优点、长处。评为们点评时指出本次庭审程序严谨、用语规范,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争议焦点的归纳,都把握的相当到位,合议庭成员精神饱满,举止得体,是较为成功的一次庭审,从而展现出法官严谨、公正的良好形象。同时,评委组也指出了庭审中应改进的不足之处,为下一步如何规范刑事庭审活动提出了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