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美溪区法院:“巡回法庭”上门办案
02.12.2015 18:34
本文来源: 法院
12月1日,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来到当事人家中开庭,此案为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某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到庭困难,为了保障其诉讼权利,方便诉讼,美溪法院启动便民措施,决定把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
原、被告是经人介绍相识的,相处大约两年左右的时间,于1986年经美溪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已独立生活。二人婚初较好,近些年,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感情不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李某认为无法再维持现有的婚姻状况,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和好和法律宣传工作,由于双方当事人离婚态度坚决,最后双方达成了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胡法官马不停蹄的回到法院,根据原、被告的协议内容制作好调解书,并于当天将调解书送到双方当事人的手中。原、被告在签收调解书的同时,对美溪法院便民、高效的司法工作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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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15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