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动员大会召开 陈安丽出席会议并讲话
伊春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7月13日上午,伊春市召开动员大会,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及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对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安丽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沈莹宣读《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伊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了15个市辖区,新设立了汤旺县、丰林县、南岔县、大箐山县和伊美区、乌翠区、友好区、金林区8个县区,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对严肃纪律提出要求。伊春市委市政府作工作部署。
省委省政府伊春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调整伊春部分行政区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既是伊春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全省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伊春市委市政府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民政部等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切实把这项利在当代、惠及长远的重大任务圆满完成好,让林区人民群众过上更好日子,让老林区焕发青春活力。
会议强调,一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务院批复上来,统一到省委的工作要求上来。二要确保无缝衔接。要按照既定时限,稳妥推进,确保实现省市县(区)联动推进、无缝衔接。省级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与伊春市主动对接,全力支持、共同推进。三要坚持依法办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严实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审慎推进,做到阳光操作、公正透明。四要严肃各项纪律。坚决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省委九项规定,各级纪委监委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五要保证社会稳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好答疑解惑工作。
会上为新设立县区党委揭牌。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