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金山屯区法院:法庭开到被告人家
08.07.2015 16:40
本文来源: 法院
6月30日,伊春市金山屯区法院法官及公诉人一起在陈某家中开设了特殊法庭,审理其行贿一案。被告人陈某,现年65岁,家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小区,因涉嫌行贿罪,被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陈某已于1月27日被伊春市公安局金山屯分局执行取保候审。
2012年1月,被告人陈某为申报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运通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申请能够得到审批,通过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农机总站站长沈某(另案处理)送给时任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的李某(另案处理)人民币2.5万元。后在李某的帮助下,被告人陈某申报的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运通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得到审批,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行贿罪名成立,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陈某已是肾癌晚期,行动不便,每天靠透析维持生命。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到伊春市金山屯区法院参加庭审。金山屯区法院了解这一特殊情况后,特事特办,主动与陈某取得联系,派合议庭成员在陈某家中设立巡回法庭,保证庭审正常进行。
特别法庭的开设,让陈某感动万分,他激动地说:“真没想到,法官们能到我家来开庭,法院想得太周到了。”
本文来源: 法院
08.07.2015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