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召开专题推进会议

04.08.2016  22:4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意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8月2日,中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推进会议。会议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领导小组副组长徐江主持,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组长吴超轶和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副组长李国军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近期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决定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会议决定根据各基层法院每周上报的情况报告,由副组长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并将办公室各成员所在部门的工作力量充实到小组中,积极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

  二是继续推行院领导走访企业制度。继5月份吴超轶、李国军走访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和6月份党组成员、副院长巴鑫、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兴义等走访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之后,中院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院领导要继续深入辖区企业,带头向企业解读中院出台的《关于优化全市发展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予以法律指导。

  三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在《齐齐哈尔日报》开辟的“公正司法、服务发展”专栏,突出报道全市两级法院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的典型事迹;积极参加市电视访谈节目“关注与沟通”,着力宣传法院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提供的司法保障和对涉企案件的审理原则及做法。

  四是保持涉企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7月份,中院对市区通过集中评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市区法院涉企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下一步,要将评查工作覆盖到全部辖区基层法院,并采取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等方式,使评查工作常态化。

  五是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代表委员联络专刊,向代表、委员展示两级法院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举措,解读《关于优化全市发展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领导小组成员要与代表委员开展定期联络和结对走访,广泛征求他们对法院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是拓宽服务渠道主动提供司法服务。在根据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向辖区企业印发《人民法院对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30条建议》的同时,要注重企业反馈,对企业日常经营中暴露出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徐江在会议上强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全市两级法院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并通报情况,对在优化全市发展环境中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和领导不力的,要严格追责、严厉惩处,凡是违法违纪办案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凡是因随意采取强制措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坚持对法院人员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