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编制好“十三五”《规划纲要》严查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大力优化发展环境
25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听取六起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讨论《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草案)》《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
按照省委《建议》要求,省政府将启动《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会议指出,《规划纲要》要准确把握全省“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工作任务、政策措施、重大项目,把重大任务、重要指标和重要措施结合好,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如期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编制《规划纲要》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核心,充分消化《建议》要求和部署,具体化展开。重要发展指标有依据量化的则量化,不能量化但能定性的要做趋势性判断。二是要注意与国家相关指标及部委政策要求相衔接。三是扎实做好重要基础性工作,提高专业化水准,科学制定各专项规划。四是要在写实具体项目的基础上,突出突破路径和措施。五是要注意均衡性,使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民生改善相协调。总结发挥好历次规划制定中的经验和做法,鲜明体现中央和省委新的要求。发展指标要能反映重大工作、有统计依据和统计基础、具有龙江特色。
会议强调,改善发展环境事关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事关全省人民切身利益,是推动全省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必要条件。从查处这六起案件看,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还存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仍有一些干部不吸取教训、不收手。要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有针对性的、能够触动干部内心的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让政府系统广大干部正确使用权力,从内心里抑恶扬善。领导班子要履职尽责,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带好队伍。要坚决取消不合理、没有法规法律依据的权力配置,减少政府权力寻租机会,从根本上保护干部。要清醒认识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错误,认真改正错误行为和不良习惯。
会议强调,国有重点林区改革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坚持生态保护与促进林下产业发展并重。合理解决人员配置问题,在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的同时,要靠加快发展产业、创造新的就业载体和岗位吸纳富余人员,为全面深化国有重点林区改革创造有利条件。会议原则通过《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修改完善后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
会议原则通过《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省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地)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作者:蒋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