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传电报:进一步做好防范强降雨工作的紧急通知

04.08.2017  04:34

  8月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明传电报。

  黑龙江省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8月2日,陆昊省长在重大气象专报作出重要批示“请办公厅、省防总及时通知有关地市加强防范”;吕维峰副省长批示 “按照预案要求,抓紧通知和布置,尽快安排防御暴雨可能引发的中小河流、水库、山洪易发区灾害和损失,立即办理”。吕维峰副省长在《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请示》批示“鉴于明天将要出现的较大降雨过程,今天就要对有关地市发明传电报,提醒高度重视,采取措施,防止出现重大事故”。省防指副总指挥、省水利厅厅长侯百君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务必高度重视,迅速做出安排。省防指要督促各地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加派工作组到相关地市协助督导做好应对工作,重点做好中小水库、山洪易发区、中小河流洪水防范工作以及城市和农田排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为迅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前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省防指已于2017年8月2日18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各地要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和水文部门的条件洪水预报,按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提前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汛应急响应。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各级防指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岗值守,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及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检查指导,落实落靠各项防御措施,确保防汛工作不出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防汛会商, 24小时不间断地跟踪天气、雨情、水情和汛情变化情况,做到滚动监测、滚动预报、滚动预警。要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信等传播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山洪等预警信息,让群众提前做好防灾避险准备,提前撤出危险区,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三、突出抓好重点部位防范。一要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做好水库提前预泄,留足防洪库容,确保关键时刻发挥拦洪、削峰、错峰作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要降低水位甚至空库运行,超汛限尤其是连续多日超汛限水位运行的水库,要在下游河道承受能力之内,尽快把库水位降低至汛限水位以下。二要严密防范山洪地质灾害。进一步落实预警到乡、到村、到点、到人的防御机制,突出抓好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的转移避险工作,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件发生。三要扎实做好江河特别是中小河流暴雨洪水防御工作。严密盯防险工险段、薄弱堤段等重点部位,加强堤防巡查防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各类险情,防止发生溃堤。四要高度重视城市内涝防范工作。要迅速组织排查隐患,落实好城市地铁工程、人防工程、地下管廊、立交桥下等重点易涝区域雨前监管、雨中排涝和抢险措施,确保城市正常运转。五要及时排除农田积水。因地制宜采取疏通排水渠道和河网水系、启动强排泵站、架设临时抽水泵等措施,尽快排除积水,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四、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开展洪水灾害应急响应行动,做好现场救援和应急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供电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治安保障、医疗保障、治安保障、防汛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以及技术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响应行动有序有力进行。

  五、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增加值班力量,强化领导带班、技术人员值班和24小时值守。各级各部门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及时报告雨情、水情、灾情和应对措施情况。遇突发重大汛情、重大险情、重大灾情和人员伤亡要第一时间上报,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对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