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保证金3年不给退 210位业主告赢物业

17.06.2016  14:11

  3年了,道外区丽兹江畔小区部分业主一直拿不回“装修保证金”。“小区物业都换了,这笔钱凭什么不还给我们”,日前,丽兹江畔小区有210位业主分别起诉物业公司,最终,业主们赢了官司。

  回放

  不交2000元装修保证金不让进户

  据介绍,丽兹江畔小区2011年进户,当年10月,开发商与黑龙江联盟物业公司签订了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联盟物业为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小区业主交纳相应费用。居民进户时,联盟物业称如不交“装修保证金”不让进户,最初进户的一批业主每户交了2000元装修保证金,并与联盟物业签订装修协议,物业承诺“一年后将装修保证金返还业主”。

  到了2014年,进户3年多的业主们多次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装修保证金,但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还。于是,小区210位业主分别将联盟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

  一审认定物业公司“滥收费

  道外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居民告物业案,法院依法支持了居民们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联盟物业退还每位居民2000元装修保证金。

  据道外区法院法官介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只需向物业公司履行装修告知义务即可,未规定业主需缴纳相关费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备等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装修保证金”不属于物业公司收费范畴,联盟物业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未进行公示而收取装修保证金,属于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的滥收费行为。

  规定

  物业公司禁收装修保证金

  买新房子,许多市民对房屋大兴土木,有的改动原管线走向,有的砸承重墙改门改窗,更有甚者私挖地下室……物业公司该不该管?道外区法院民庭法官介绍,如果业主对设施及公共部位有损坏行为,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处罚,或由权利人向其主张,物业公司没有处罚权,无权针对业主公共设施改动问题收取装修保证金。

  虽然物业公司禁收装修保证金,但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对业主装修置之不理。记者从市物业办了解到,根据《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有装修需求的业主,物业企业应与之签定装修管理协议,督促其遵守有关规定。物业企业可收取装修管理费,用于清运建筑垃圾、电梯垂直升降及装修管理支出。“装修保证金,前些年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协商收取。从2014年以后,该费用物价部门明令禁收。”市物业办工作人员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