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标准增至每人每月500元

14.08.2015  11:35

  昨天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决定提高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7元提高到500元。新的保障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今年是我省连续第九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截至2014年末,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在全国排第10位,农村低保标准在全国排第12位。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258万城乡困难群众。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时,我省继续扩大保障范围,惠及更多城乡困难群众。去年以来,我省扩大救助范围,救助对象不仅限于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众,还向遭遇急难事项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城乡全体居民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共救助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98239人次,其中疾病类救助33438人次;溺水类救助98人次;火灾类救助1638人次;交通事故类救助329人次;意外伤害类救助728人次。

  (作者:  于勇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