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房产税费

09.11.2016  16:33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是一种房产税费?什么样的房屋需要交存维修资金?”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来、流向、交存和查询方式等问题,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近日作出详细解答。

  据了解,我国住宅类型绝大多数属于群体式,且多以住宅小区的方式进行综合开发建设,住宅单体间存在共用部位,单幢楼或小区内具有共用设施设备。为了提高和保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延长房屋使用寿命,保障房屋居住安全,国家出台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维修资金不同于房屋交易契税,不是一种税费,而是存储于业主名下的专用款项,是一笔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据介绍,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住房买卖合同,在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部位等。共用设施设备则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住房买卖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和有关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该负责人表示,拥有两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可以建立维修资金;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前,应当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分户账中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数额的30%时,业主应当续交维修资金。该负责人提醒市民,业主可通过现场查询、电话查询方式查询自家维修资金专户余额。现场查询需持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业主身份证原件到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