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将对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调整及补缴
30.06.2015 10:2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近日,从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了解到,大庆市每年要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一次调整,今年的调整及补缴工作将于7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过期本年将不予调整和补缴。
在缴存基数方面,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在月缴存额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与此相同。
根据《大庆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度大庆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因此,大庆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758元〔市平均工资为67034元,(67034÷12)×3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402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16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16元。
而据了解,大庆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07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858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16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16元。那么,此次调整之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较上一年提高681元,月缴存额上限较上一年提高16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和月缴存额下限不变。
补缴的计算方法为:补缴金额=(新确定的月缴存额-原月缴存额)×补缴月份。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30.06.201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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