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闲置住房若影响供暖热企可拒绝停热

24.09.2016  12:42

  生活报9月24日讯 部分哈市松北、呼兰居民的咨询投诉,表示最初入住小区时,供暖企业就以保修期、入住率低为理由拒绝停热,现在已经过去几年了,热企依然表示小区入住率低,停热很难获批,居民认为这不合理,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家住松北滨才城雅悦居B栋四单元的王先生说,自家房子虽然不是顶层、底层,也不是冷山,但一直无法办理停热,在四五年前供热公司称由于小区入住率低在供热设施保修期不予办理,今年已经递交了书面的停热申请,但星辰热力工作人员依然告诉他因为小区入住率低,停热申请获批复的可能性不大。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星辰热力服务人员。对方表示,滨才城入住率的确不高,但目前正是受理停热阶段,企业正在统计停热的总居民数量,会在10天内给用户答复。随后又向记者提供了行政部的电话,行政部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回复记者,但截至当日19时,没有工作人员联系记者。

  那么,以入住率低为理由拒绝停热是否可以呢?据哈市供热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哈市江北地区情况特殊,投资性住房比较多,每年申请停热住户能占到一半以上,导致实际居住用户在冬天供暖质量不达标,投诉较多,考虑到这种问题,如果是闲置住房,停热后会影响到其他用户正常供暖和系统安全的,可以拒绝停热。

   申报停热需带齐材料

  用户申请停热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如下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新购住房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身份证明;不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