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把广告拍成“恐怖片”

16.12.2014  15:03

  14日,家住北京市丰台庄维花园小区的黎先生向媒体反映,称自己的小孩最近一段时间突然不敢独自坐电梯下楼,而原因居然是电梯里的某网站发布的“双12”广告太吓人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市民同样对这则广告感觉“不忍直视”。(12月15日《北京晨报》)

  一则普通的网络购物“双12”广告,何以把一个中学生吓得不敢独自坐电梯?记者调查发现,这则广告确实够骇人:广告中模特的面部极度扭曲、眼睛硕大无比、嘴巴严重变形,再加上鲜艳的背景色。别说孩子受吓,连一些成年人都觉得超过了自己的心理承受底线,难以接受。而这则广告,不仅在小区电梯内出现,在地铁站台等公共场所也可看到。

  尽管有心理专家表示,孩子对广告的恐惧,源于广告画面过于夸张及由此产生的不恰当联想,家长应向孩子解释广告含义,让其正确理解广告内容。但是,笔者认为,一则老少通“吓”的广告,显然已不是接受者年龄大小、阅历太浅的问题,而是这则广告本身有问题。换言之,当商家把广告拍成了“恐怖片”,然后堂而皇之地张贴于公共场所显眼的地方,势必会引起多数人的反感和吐槽。

  好的广告当然是鼓励创意的,但无论什么样的创意,除了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不挑战大众的审美情趣和心理承受底线。像前述这则“双12”广告,其内容和形式是否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显然超过了部分公众能够承受的心理底线,即便实现了广告所要达到的宣传效果,也是不值得提倡的。这样的反面例子还有不少,比如几年前一则某品牌电视广告,把十二生肖全部以“×××羊羊羊,×××牛牛牛”的方式重复了一遍。如此“简单粗暴”,自然引发观众恶评。

  不管什么内容、什么形式的广告,都应有境界的。最高境界的广告,应是让人既觉得赏心悦目,同时不知不觉地接受广告所宣扬的理念,或是对广告内容留下深刻的印象。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不管是户外广告,还是电视、网络、广播广告,绝大多数都很难达到这一点。部分广告采取的往往是最简单、最粗暴的方法,向受众生硬地灌输自己产品的内容或消费理念,最终招致反感,甚至起到相反的宣传效果。

  商品经济高度繁荣,商业广告无处不在,但任何广告都要在遵守法律与道德的前提之下,为自己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实现广告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局面,而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增强效果而不顾大众的审美情趣,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苑广阔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