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佛教协会开展第三批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

16.12.2014  17:12

 

              根据省佛教协会今年的工作安排,第三批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于6月至11月期间开展。全省有82所佛教寺院308名僧尼进行了申报,有245名僧尼符合申报要求。11月25日,省佛教协会在哈尔滨极乐寺召开会长办公(扩大)会议,省宗教局宗教一处工作人员到认定现场指导工作。此次认定工作由省佛协会长静波法师担任主审、副会长正开法师、副秘书长中谛法师、本英法师和常务理事中慧法师分别担任副主审。经过当面审核,有177名僧尼符合认定,将履行备案手续。               这次认定工作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准备充分,逐步规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黑龙江省佛教协会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管理规定》,加大了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和中国佛教协会相关办法的力度,成为解决我省教职人员认定中存在的问题的重要依据,保证了这批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坚持条件,严格标准。初审合格率为79.5%,终审合格率为72%。三是认定与培训相结合。全省佛教教职人员特别是这批申请认定人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律法规和佛教戒律教育,对提高全省佛教教职人员素质,加强全省佛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