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一论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支农

23.10.2014  10:56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进入了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的发展阶段。在这个新阶段,资源、环境的约束逐步趋紧,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持续提高,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先进科学技术和农业装备应用快速推广,农业农村经济对金融支持和服务的需求显著增强。在此背景下,借鉴国际上引导扶持金融支农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优化顶层设计,强化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政策,更有力地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是加快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尽快补齐我国农业现代化短板的必然选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的中央1号文件对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政策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中央1号文件还首次将金融支农作为专题进行布局和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底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财政再困难也要优先保证农业支出,开支再压缩也不能减少‘三农’投入”,还提出“要提高农业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李克强总理批示指出:“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对于强化粮食安全保障、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进行了系统部署。各地运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支农的形势之好前所未有。

  财政支农政策是近年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农业生产的重要抓手。财政支农投入经过10多年的持续大幅增长,对我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增产及农民增收发挥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但长期以来国家支农政策投向相对侧重于财政资金直接投入,金融杠杆政策运用严重不足,财税、金融互动支持农业的制度通道尚未有效建立,支撑农业发展的金融供给明显滞后、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金融仍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更是新型经营主体成长的烦恼。可以说,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领域,农业金融仍是最薄弱环节;在支农政策领域,金融服务仍是最短板。

  如何才能充分满足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运用财政政策促进金融支农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应对农业金融供给不足这一难题的过程中,许多国家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提出了不尽相同的解决思路和对策,但在农业金融需要政府支持引导这一根本点上是基本一致的。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农业直接补贴的同时,都强调政府对农业金融的支持。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中,财政和金融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财政支农政策通过金融杠杆实现效应放大,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要;金融在农业领域只有得到财政支持,才能实现风险有效控制和成本合理弥补,才能转化为支持农业发展的现实资金力量。所以,农村金融离不开财政支持的保障作用,财政支农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放大效应。这是由农村的实际和农业的外部性特点所决定的。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进“三农”发展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要积极探索利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支农,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加强和完善财政补贴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积极引导和促进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更有意义的是,这还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民树立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激发农业经营主体的内生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拓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空间。

  金融支农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分阶段、有重点地稳步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组织、技术、信息优势,促进现代农业与金融服务业互利共赢;要紧紧围绕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中心任务,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破解农业生产金融服务难题,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为重点,以财政促进金融,打通金融支农通道为切入点,主动进取、力求突破,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建设的金融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