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中院:坚持院校共建法律实习生制度 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后备力量
为期三个月的第二批哈尔滨师范大学向佳木斯中院派遣实习生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为总结经验、加强合作,3月30日上午,佳木斯中院召开哈师大法学院第二批来院实习生总结座谈会,佳木斯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吕志伟主持座谈会并发表讲话。哈尔滨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隋晶秋、哈尔滨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学实践中心主任周宏璐、佳木斯中院政治部副主任韩国丰、哈尔滨师范大学11名实习学生及其审判庭室指导老师参加座谈会。
吕志伟指出,2017年以来,佳木斯中院已与哈尔滨师范大学联合组织了两批法学院学生到佳木斯中院实习。佳木斯中院党组对双方此次大规模合作,派遣接收法律专业大学生到法院参加实习活动高度重视,为实习生在各审判业务庭实习确定专门指导老师,并与校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目标要求,为此次实习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两批实习生工作的实践证明,法律实习生制度适应了新的形势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法治人才培养规律,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吕志伟表示,佳木斯中院将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实习生工作机制,要将法律实习生制度纳入司法体制改革的系统中进一步优化设计,更加突出实习生担任书记员、法官助理、行政工作人员的角色定位,使之成为司法辅助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
隋晶秋表示,感谢佳木斯中院对此次实习工作的重视。佳木斯中院指派专门的实习指导老师,对实习生了解法院工作、注意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很大的帮助。今后,哈尔滨师范大学将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择优筛选法学学生到佳木斯中院实习。希望双方能共同建设好“法律实习培训基地”这一联办项目,共同为社会培养输送既具有专业知识,又拥有实践经验的高素质法律人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宏伟目标,携手奉献自己的力量。
会上,哈尔滨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学实践中心主任周宏璐、法院各庭室代表、实习生代表作了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