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中院落实法官权益保障制度为法官“护航”
3月27日,佳木斯中院召开党组会,正式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这是该院全面落实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改革文件精神,切实保护法院干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省内率先成立的法官权益保障组织。
根据《人民法院落实的实施办法》要求,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由本院院长、相关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前期经过投票选出的法官代表共21人组成,由佳木斯中院院长韩辉担任委员会主任,中院干部科牵头负责委员会具体工作。
近年来,阻挠、妨碍法院正常审判执行工作,甚至侵害法官正当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如何优化法官依法履职环境,加大法院干警履职权益保障力度,为法院干警依法履职“保驾护航”,成为摆在佳木斯法院人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2017年起,佳木斯中院将法院干警权益保障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从设施建设、配套措施、健全机制等多个角度采取有力措施,全面保护干警依法履职。
在干警履职保障设施建设方面,佳木斯中院将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审判区域与法官办公区域隔离开来,专门设置了会见、接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场所,从空间上减少干警与当事人的接触面,降低潜在安全风险;在安全保卫上,采取增加招收司法警察和从社会购买安保服务的方式加强安全保护人员配备,坚持严格执行安检程序落实安保职责,及时处置突发事件;2017年3月,佳木斯中院将各审判业务部门固定电话全部更新成具有录音功能的办公电话,并对全院审判法庭、立案信访窗口、接待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监控设施进行排查,保证主要监控节点可实时录音录像,同时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在外出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及时记录存储相关信息。
在保障干警更好依法履职配套措施上,佳木斯中院逐年提高向省高院和国家法官学院派出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进行脱产学习的人员比例,让法院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及时掌握学术界前沿理论,将最新的法律精神及时应用到审判实践中;随着案件数量剧增和由于群众期待值上升导致的缠闹、伤害法院干警的事件不断出现,法官和辅助人员的精神负担不断增加,对此佳木斯中院多次邀请心理学教授举行专题讲座,传授心理自我调节方法,舒缓干警精神压力;为提高法院的安保力度,佳木斯中院分管司法警察工作的副院长还专门与法院驻地的公安分局和巡特警支队商定,将市法院纳入片区警察日常巡逻范围,并与管片派出所建立起信息联通管道,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对法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
在干警权益保障制度落实方面,佳木斯中院认真执行干警年度休假、年度体检等多项涉及法院干警权益保障的规章制度,将干警的各项基本权益保障落实到位。《人民法院落实的实施办法》的出台,为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法官权益保障机制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该实施办法印发通知后,佳木斯中院院长韩辉专门召开会议,责成相关部门依据规定,迅速研究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和法官考评委员会。经过前期的筹备和此次中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佳木斯中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佳木斯中院党组同时要求辖区各基层法院,尽快成立各自的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与上级法院做好对口衔接,在全市法院系统内形成法院干警权益保障上下联动机制,这标志着佳木斯法院法官权益日常保障工作从此有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全市法院干警今后在维护自身依法履职的权益时有了自己的“娘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