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中院:要素式审判应用系统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
根据省法院统一部署,佳木斯市辖区法院被确定为全省首批要素式审判系统试用单位。经过一个月的试用,两级法院使用该系统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七类案由案件1007件,审结739件,通过系统向当事人发起电子要素表确认1001次,在证据交换平台发起指证质证996次,生成裁判文书727篇,平均案件审理天数14.87天。通过推行以“要素表采集”“要素式庭审”和“要素式文书”为核心的要素式审判系统应用,开启信息化办案新模式,助力跑出“抓首要、提质效”的佳木斯速度。
闻令而动各项任务落到位,省法院下发《关于开展要素式审判系统试用工作的通知》后,佳木斯中院迅速将该项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高位推进,制发工作方案,对全市两级法院立案、审判、审管和信息技术部门200余名干警进行专题培训,与系统厂商共同制作并发放系统应用操作手册、操作流程图,邀请专业技术团队到辖区10家基层法院进行定期驻点指导,组建两级法院要素式审判系统操作交流群,从政策、人力和技术等各方面为要素式审判系统顺利上线应用提供支撑,确保省法院部署要求在佳木斯落地见效。
精准适用质效提升添动能,经过前期培训、系统安装调试,要素式审判系统于6月 1日在辖区基层法院同步上线试用。针对省法院确定的七类案由中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民事案件,适用要素式审判系统进行分析。在庭审阶段,通过庭前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要素采集、确认,运用证据交换平台进行举证质证,当事人可充分、全面发表意见,另一方面,法官能够及时把握案件全局,快速锁定案件基本事实及争议焦点。庭审时长平均缩短1倍,简单案件最快只需10分钟即可审理完毕。在裁判文书制作阶段,通过对前置材料、笔录分析提取案件信息,自动、高效、准确生成完整度极高、符合最高法院书写标准的裁判文书初稿。截至目前,全市法院适用要素式审判系统审结案件服判息诉率为100%。立案、庭审、裁判实现各环节、全链条智能辅助,既使当事人更加直观地了解争议焦点处理,让公平正义触手可见;又为公正与效率插上翅膀,让维护权益更快实现。
全面铺开做好示范争先锋,要素式审判系统上线初期,结合各院对新系统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情况,要求平均适用率在6月底前不低于30%,7月底达到50%。截至6月30日,全市法院实际适用率为76.81%,远超预设目标46.81个百分点,要素式审判系统应用在佳木斯法院全面铺开。对全市法院信息化系统适用及纠纷化解情况,佳木斯中院定期下发通报为基层法院统一思想认识和工作步伐提供参考,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主要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予以综合评价。与此同时,由审管、行装联合审判业务部门梳理和汇总试用情况报告,向上级法院反馈更多有价值的经验和成效,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坚决做好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排头兵”和“试金石”。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以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为契机,以“三争”晋先为总抓手,进一步推动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打造更多“别无我有、别有我优、别优我特”的智慧法院品牌,让人民群众共享司法“数字红利”,以实干实绩为龙江法院现代化建设贡献佳木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