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长春同志当选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03.09.2018 15:04
本文来源: 检察
(2018年8月28日佳木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佳木斯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朱长春为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佳木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朱长春简历
朱长春 ,男,汉族,1966年4月生,籍贯山东济阳,1991年10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入党,法律硕士。现任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1987.09-1991.07 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生
1991.07-1991.10 待分配
1991.10-1992.10 松花江地区检察分院反贪污贿赂局见习工作人员
1992.10-1995.05 松花江地区检察分院反贪污贿赂局书记员、助检员
1995.05-1996.12 松花江地区检察分院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1996.12-2000.12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
2000.12-2002.05 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2002.05-2004.06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其间: 2001.05-2004.01在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习;
2003.04-2004.06 挂职任黑龙江省绥化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4.06-2005.10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
2005.10-2006.04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助检员
2006.04-2011.01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检察员
2011.01-2014.08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检察员
2014.08-2017.07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其间:2015.12-2016.12 挂职任佳木斯市汤原县委副书记)
2017.07-2018.08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
2018.08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本文来源: 检察
03.09.2018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