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助力龙江经济发展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充分运用审判手段,化解社会矛盾,调处纠纷,为促进铁路经济发展、推动龙江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日前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铁建某局两个单位因施工问题在哈佳高铁施工现场发生争执进而演变成群体斗殴,被告人和被害人均为两个单位的员工,被告人王某某驾驶工地夹枕木使用的挖掘机将被害人江某夹起又从高空扔到地面,造成被害人身体多处骨折,构成轻伤且达到九级伤残。案发后,双方所在单位曾多次协商赔偿问题均未果,最终案件诉至法院。
案件立案后,佳铁法院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协商赔偿事宜,由于双方心存怨气,在调解过程中赔偿数额僵持不下,案件曾一度陷入僵局。院党组书记、院长佟明义对该案十分关注,并在有关会议上强调:“要把涉及铁路经济建设的有关案件办好,为铁路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大环境”。之后,合议庭成员上升思想高度,充分认识到该案的审判效果将直接影响到哈佳高铁建设。随后,合议庭改变调解方式再度深入调解。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高铁工程施工人员,又是因施工问题引发的矛盾,因此邀请了双方单位的领导和律师全程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案件主办人和主管刑事审判的院领导在向双方释明法律的同时,针对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和被害人需要后续治疗的实际问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消除双方的隔阂心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充分考虑各自的困难,促成双方互相作出让步,最终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告人真诚的向被害人鞠躬致歉,被害人也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双方当事人及单位领导对法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在开庭审理中,合议庭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刑事处罚。案件审结后,佳铁法院及时向中铁建某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其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教育,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