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供热办解答今冬供热缴费、停热等100个问题(下)

19.09.2014  12:28

  51、今年煤炭价格降低,供热价格是否应该下调?

  答:今年热费价格维持不变,居民用热价格为使用面积40.35元/平方米,非居民用热价格为使用面积47.49元/平方米。

  52、家里散热器散热不均怎么办?

  答: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打开或完全打开。对于未分户的供热系统,在顶楼末端用户家设有一个排风装置,将这个装置的阀门打开,排净管道里的空气。关闭阀门后,待系统循环一段时间即可。也可打开散热器跑风旋钮,将内部堆积的空气释放。

  53、入户管道烫手,家里散热器却不热是咋回事?

  答:这是热网循环问题,可能是管道内水锈水垢过多,可以联系供热企业清洗或清除水锈污垢。

  54、供热末端暖气不热,该怎么办?

  答:可能是末梢出现阻塞,或系统热平衡不好,应联系供热企业进行调整。

  55、小区入住率低,如果四邻办理了停热,是否会影响我家室温?

  答:由于楼内屋与屋之间没保温隔热功能,所以热量会向低温部分传递,因此四邻停热,自家室温一定受影响。

  56、室温不足,可否通过放水来提升室温?

  答:不可以,用户放水容易造成管网水压不足,影响热力平衡,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如果室内温度不达标,应立即向供热企业反映,由专业人员解决问题。

  -关键词:违规供热

  57、热企擅自弃供,政府有何应急措施?

  答:在供热期内遇到热企擅自弃供的,首先要保证居民用热,相关部门应就近寻找热源,或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委派其他供热企业利用已有设施继续供热。在非供热期内遭遇热企弃供的,由业委会、物业、社区三家联合寻找新热源。同时,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吊销其《供热许可证》。

  58、为杜绝热企擅自弃供,政府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热企擅自弃供将受到严厉处罚。热企如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经营项目;擅自停业、歇业、弃管;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对供热设施不履行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供热单位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弃管供热单位的资产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59、每年到供热末期,一些供热企业采取偷停、减少供热时间等方式抽条供热质量,造成室温不达标,主管部门如何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答: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可以及时向市区供热办反映,如果情况严重的话,政府部门可以取缔其供热资质。按规定,从10月20日到次年4月20日,室温不得低于18℃。

  60、私改、未验收的供热工程,可否进行施工或供热?

  答:不可以。《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未征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的,及未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供热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供热工程合同造价10%-15%的罚款。未征得供热单位同意,在城市供热设施地面及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造成损坏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61、供热企业没有《供热许可证》,可否正常供热?

  答:不可以。未取得《供热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62、《供热许可证》是否需要年检?

  答:《供热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并实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继续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供热许可证》。

  -关键词:保温措施

  63、我家是冷山住户,室温常年不达标,但楼下室温却稳定在20℃,可否向供热企业申请采取保温措施?

  答:建议在透寒的窗户、墙脚增加苯板、珍珠岩等保温材料,也可以联系供热企业,由专业工人进行保温处理。

  64、顶楼住户如何保温?

  答:一般情况下,顶楼住户室温要比楼下室温略低,如果增加顶楼保温,只能在供热期结束后,通过启动房屋维修资金,对楼顶保温层进行加固,可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热量散失。

  65、引起散热器不热的原因有哪些?

  答:(1)擅自移动供热设施,甚至把暖气接到阳台上,使水循环阻力加大,造成供回水流通不畅,致使暖气不热。

  (2)私用暖气热水或因暖气不热自行放水,造成供热系统内热水大量流失,形成恶性循环,影响供热效果。

  (3)室内装修不当造成的,将暖气片、管道移到墙内、地下或包装起来,使暖气热量散发不出来,造成室内温度低。

  (4)有些顶层和靠山墙住宅房龄较长、建筑年代久远,门窗不严、保温效果差,造成热量损失较大,室温低。

  (5)部分用户违规加装了管道泵。

  -关键词:供热补贴

  66、哪种情况可成为供热取暖补贴对象?

  答: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并且是居住使用城市供热、需按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热费的住房,或使用电热膜采暖的住房。热保补贴的房屋性质应是非营业性居民住宅。

  67、哪些人可以享受供热补贴?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市、区属企业失业救济对象;单位关停破产等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市、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市、区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依据哈政发[2010]2号文件,2010年2月10日后实施破产的国有企业必须预留退休人员热费,无预留热费的,其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属同级财政承担)。

  68、今年补贴政策何时出台?

  答:往年,哈市共有6种人群可领取供热补贴,今年补贴申请还未正式开始,具体条件将以今冬供热期规定为准。

  69、特困企业职工,热费补贴可否跨年度办理?

  答:特困企业职工热费补贴,跨供热年度后不能办理。原因是相关部门在热费补贴结束后要进行结算,而且每年热费补贴比例可能不同。热费补贴用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未按期办理补贴手续视为放弃。

  -关键词:地热

  70、地热系统几年需要清洗一次?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家里供热效果好,室温达标,就没必要清洗。如果觉得暖气没以前热了,再决定是否需要清洗。

  71、在阳台上新增地热管线,如地热漏水,供热单位会给予赔偿吗?

  答:根据规定,在阳台上私增地热管线行为是违规的,供热单位不予赔偿,也不予维修。

  72、地热装置坏了是热企负责维修吗?

  答:用地热采暖方式的用户注意,室内分水器等可见部分供热设施的维修和养护由供热单位负责。室内隐蔽工程部分供热设施维修、养护及更新由供热单位实施,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室内隐蔽工程部分供热设施损坏给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责任。属于供热设施质量原因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关键词:窃热

  73、哪些属于窃热行为?

  答: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或加装放水装置,获取供热热能、热水;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循环水泵;擅自将供热用散热器改装为换热器,将供热热能用于其他用途;采用热计量方式计取热费的,擅自拆除、损坏、改装、跨越供热计量装置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供热计量装置正常使用,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擅自增加供热面积或瞒报用热面积;已办理停热或被供热企业停热,在停热期间擅自恢复供热;采用其他方式盗取城市供热热能、热水。

  74、一旦发现有用户或商服窃热,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答:可直接向哈市供热办和哈市公安局经保支队举报。举报电话:哈市供热办87390010,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保支队8469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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