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市"供热"进入平稳期室温不达标可要求退费

11.11.2014  16:52

  “我家的暖气不热,能不能上门测下温度?”这几天,关于暖气热不热的问题比较多,其中一些市民就提出了是否可以申请测温退费。记者从市住建局供热燃气管理处了解到,现在我市供热工作已经进入平稳期,家中温度不达标的用户可随时向供热企业申请上门测温,测温不达标,热企将按规定向市民退费。

  进入冬季以来,中心区提前供热,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随着天气转冷,家中暖气热不热成为百姓最关注的话题。如果市民感觉家中的供热温度低,室温低于18℃,可以向所属的供热企业申请测温。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期间,居民卧室温度24小时全天应不低于18℃。

  据供热燃气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供热企业现在已进入了供热的平稳期,如果再出现家中不热,用户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按照规定供热企业需要在被告之时起10小时内向用户提供免费测温服务,测温时应使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按照相关规定,测量室内温度时间为7时至10时、15时至21时,中午不在测温时间段内,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自告知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用户。如果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住建局供热燃气管理处申请进行复测。

  退费方面,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供热企业需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度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据供热燃气管理处王涛表示,如果拨打供热企业客服电话,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出现推诿、扯皮的答复,以及拒接电话等问题,用户可以直接向供热部门投诉。记者也将继续关注,对部分不达标供热企业的行为进行曝光。市供热管理部门监督投诉电话为2427203。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