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推进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供发〔2014〕49号
各市(地)、县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要注意总结改革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到省社合作指导处。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7月30日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
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和全国供销总社关于综合改革试点的一系列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省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围绕我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以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深度融合、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以体制改革、业态改造、服务改进、系统联合为重点,突出流通现代化和服务规模化,聚合资源要素,发挥示范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探索办成上下贯通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途径,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适应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中国特色农村工作体系和农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基本原则:一是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二是问题导向,务求实效;三是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四是顶层设计,把握底线;五是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试点单位:饶河县供销合作社、佳木斯市郊区供销合作社、黑龙江昆丰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重点推进单位:牡丹江市供销合作社、五常市供销合作社、讷河市供销合作社、富锦市供销合作社、密山市供销合作社。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系。发挥供销社组织、经营、服务、网络、人才等独特优势,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行业协会、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社等各类经营服务主体,服务领办一批规模大、示范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深度融合的新途径。推进资本融合,通过资金、土地、房产等入股方式,加快产权联结,建立健全盈余返还、利润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真正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推进业务融合,通过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连锁化、信息化等现代经营方式,通过产业发展,相互依托,真正与农民实现互利共赢;推进服务融合,通过科技、信息、文化、培训、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方式,把分散的土地经营主体通过服务手段联结起来,真正与农民实现经营服务一体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加快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升供销社服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二)围绕流通现代化,努力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深入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推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提升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建立完善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四大经营体系。大力培育壮大本级社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以资本、业务和服务为契合点,规范和完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区域性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优化升级省级和加快建立区域日用消费品采购配送中心,形成市县联合发展连锁网络的新格局。发展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以产地农产品收集、配送中心为依托,以城乡社区超市为终端,建设产销有机衔接、运行高效顺畅、质量安全可靠的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积极争取创建由政府和供销社出资、供销社承建和管理的经营性或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打造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加工、回收利用体系。
(三)围绕服务规模化,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围绕服务我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以供销社为依托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专业化、规模化服务。以产业化带动服务规模化、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围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新需求,推行“保姆式”、“菜单式”服务,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和大田作物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全程或半程式托管服务。按照“新型社区建到哪里,供销社服务就跟到哪里”的原则,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综合服务社建设,引入公共服务项目,开展信息咨询、科技服务、文化娱乐、养老幼教、餐饮旅游、家电维修、代理代办、金融保险等综合性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农信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保险服务。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努力成为落实党和政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载体。
(四)围绕打造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创新供销社体制机制。坚持供销社经济组织属性定位,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切实转变行政化的思维和工作方式,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为农服务载体。以实体化推进联合社改革。在保证现有机关编制和人员身份待遇不变的前提下,明晰联合社职能定位,深化机构、用人、分配等制度改革,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探索联合社、企业、职工利益联结机制,激发和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着力提升联合社的统筹、协调、指挥、服务、资产运营监管、政策争取等能力,努力办成本级社有资本运营中心、社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心、为农服务指挥中心,构建面向农民和合作社的经营与服务平台。具备条件的县级社,可探索联社实体化、县基一体化的运行模式。以集团化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围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以产权为纽带,以集团化为主要模式,推进同业整合和资本重组,打造一批以资本为纽带、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带动力、具有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框架的企业集团。以产权多元化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革。坚持市场化取向,积极探索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基层供销社改革新模式。积极吸纳农民入社,成为供销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社员,密切与农民经济利益联系。重组改造基层供销社,通过社有企业领办、招商引资、职工入股、农民入社等多种方式,打造集自主经营实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为一身的新型基层供销社。围绕区域性重点经营服务项目,努力发展县基、市县、省市、省市县等不同层级之间的经济联合与合作,构建上下贯通、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组织和运营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4年6月-8月)。各试点单位和重点推进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供销社(省社直属企业试点单位试点方案直接上报省供销社)。省社研究审核后,正式批复同意试点。省社召开专门会议,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和重点推进单位也要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部署推动试点工作。
(二)推进阶段(2014年9月-2015年12月)。改革试点工作由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省、市社协调指导,试点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要依据实施方案,制定详细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分工,组织相关培训,积极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6年1月-2016年3月)。对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和总结,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研究部署全省供销社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和重点推进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把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投身改革积极性、创造性,努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试点县要成立以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要职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政策到位,确保试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自身特色,依据自身实际有所侧重,确保改革符合实际、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要把握底线,控制风险,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重点推进单位要按照总社先试先行的要求,紧紧围绕试点任务,认真落实相关改革工作。
省社、市社坚持对口指导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处(科)室要从大局出发,从各自职责出发,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靠前指导,协调政策,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非试点市、县和单位也要积极行动,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可选择基础条件好、代表性较强或在某一方面具有优势的单位或领域开展改革探索性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试点单位和重点推进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省社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有关政策,重点扶持试点单位。中央和省里的项目和资金优先向试点单位倾斜;省社直属单位的联合合作项目优先与试点单位合作;总社和省社评优评模优先考虑试点单位。重点推进单位中改革工作突出的,省社比照试点单位政策予以支持。
(三)加强情况沟通和考核监督。省社对试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跟踪问效、定期评估和工作督导,根据需要和工作情况对试点单位进行调整。非试点单位有意愿成为试点单位的,可根据工作程序履行申报批准手续。加强信息交流,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随时反馈省、市社和当地党委、政府。省、市、县社都要编发改革试点信息简报,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新进展、新情况及时进行交流。省社在全省绩效考核中设立改革创新奖,重点表彰奖励改革方面贡献突出的试点及非试点单位,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附件: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改革试点单位、重点推进单位名单和深化改革侧重点及主要内容。
附件:
49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