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2014年度系统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县供销合作社:
现将《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14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按照全省供销社六届四次理、监事会(扩大)会议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11月3日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系统
2014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国供销总社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一系列精神,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全面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全年工作目标,依据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对2014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供销合作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地)供销合作社(含省社直管的绥芬河市、抚远县供销合作社),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及按县级供销合作社管理的市郊(城)区供销合作社。
二、奖项设置
(一)综合奖
综合奖分特、一、二等三个档次,按得分情况确定奖励名单。
(二)专项奖
设立“新网工程”建设、社有企业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基层社建设、改革创新等五个专项奖。
三、综合奖考核指标
(一)主要经济指标……………… 别 (共35分)
1、利润总额;……………………………… (7分)
2、利润增长率; (7分)
3、资产总额增长率; (5分)
4、所有者权益总额; (5分)
5、所有者权益增长率; (5分)
6、基层社营业收入; (2分)
7、基层社利润总额; (2分)
8、基层社利润总额增长率。 (2分)
(二)主要经营业务指标……………… (共30分)
1、销售总额;……………………………… (5分)
2、销售总额增长率;……………………… (3分)
3、连锁经营销售额;……………………… (2分)
4、连锁经营销售额增长率;……………… (2分)
5、连锁门店个数; (2分)
6、连锁门店数量增长率; (2分)
7、农副产品采购额;……………………… (3分)
8、农副产品采购额增长率;……………… (2分)
9、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 (2分)
10、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增长率;………… (3分)
11、再生资源收购总额; (2分)
12、再生资源收购额增长率。 (2分)
(三)社有企业发展指标…… ………… (共17分)
1、社有企业销售净利润率; (3分)
2、社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 (3分)
3、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企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3分)
4、其他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 外 (3分)
5、省(总社)、市级龙头企业数。 (5分)
(四)基层社建设指标 …………………… (共18分)
1、基层社开发改造数; (4分)
2、新建基层社数量;……………………… (2分)
3、领办专业合作社数; (4分)
4、领办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数;…………… (3分)
5、领办专业合作社拥有的著名商标个数; (1分)
6、综合服务社(社区服务中心)数; (2分)
7、各类专业、行业协会总数。…………… (2分)
四、专项奖考核指标
(一)“新网工程”建设专项指标
1、市社所辖县连锁龙头企业数 (10分)
2、市社所辖县自建配送中心数; (15分)
3、县社建立全资或控股连锁龙头企业数; (10分)
4、县社自建、以供销社为主建立配送中心数;(10分)
5、连锁门店数; (10分)
6、网点建设乡村覆盖率; (10分)
7、信息化建设水平; (5分)
8、连锁经营额; (10分)
9、连锁经营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 (10分)
10、地方财政给予专项支持。 (10分)
(二)社有企业发展专项指标
1、市县社有企业销售总额; (15分)
2、市县社有企业销售额增长率; (10分)
3、市县社有企业资产总额; (15分)
4、市县社有企业资产总额增长率; (10分)
5、社有企业利润总额; (15分)
6、社有企业利润额增长率; (10分)
7、社有企业改制面; (10分)
8、市级龙头企业数; (5分)
9、省(部)级龙头企业数。 (10分)
(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专项指标
1、每个县社年度内新领办专业合作社5个以上,培育示范专业合作社1个以上,市地社为所辖县社之和;…… (20分)
2、每个县社进入寒地黑土“千社千品”工程的合作社5个以上,市地社为省社下达指标数;…………会性 (20分)
3、农合会组织体系健全,工作成效大; (20分)
4、每个县社年度内新领办的行业协会2个以上,市地社为所辖县社之和; ………………………… 基础 (20分)
5、领办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供销社经营业务实现了有效对接。……………………………………………… (20分)
(四)基层社建设专项指标
1、基层社开发改造效果突出; (25分)
2、基层社组织体系健全;……………… (10分)
3、基层社均开展经营业务;………… (20分)
4、县社所辖基层社年利润额30万元以上,市地社为所辖县社之和;…………………………………………… (20分)
5、每个基层社领办2个以上专业合作社; (15分)
6、基层社服务体系健全,功能作用明显。 (10分)
五、加分条件
在推进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流通现代化、服务规模化、打造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创新供销社体制机制、开展合作金融等深化改革过程中成效突出的市(地)、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根据改革创新工作情况酌情加1-5分。
对政务、社务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地)、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加1-3分。
六、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1、本级直属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2、本年度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中利润总额为亏损的;
3、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
4、本年度经营服务中出现重大事故,给供销合作社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县及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未组建监事会机构或未配备监事会专(兼)职领导的;
6、本年度有重大资产流失或违规出卖、转让社有资产的。
七、考核审定程序
1、各市(地)、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在2015年1月10日前,做好2014年度的工作总结及绩效考核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绩效考核报告、申报深化改革创新奖材料、证明材料和考核表,经市(地)、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按照县(市、区)社报市(地)社、市(地)社报省社的顺序逐级上报。
2、省供销合作社将采取抽查方式对市(地)供销合作社考核。市(地)供销合作社对所属县级供销合作社进行考核。市(地)供销合作社对县级供销合作社的考核工作要在2015年1月15日前结束,并于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到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
3、定量考核指标以年度综合统计和财务指标电讯报告为依据,定性指标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市(地)、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各项指标分别为年末统计、财务汇总数。社有企业指独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的企业,不含没有资本联结关系的企业。
4、省供销合作社有关处室依据相关数据及资料进行核实并对分管部分提出评价意见。主管处室综合各分管处室的评价情况及市(地)供销合作社推荐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经省供销合作社主任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获奖结果。
八、表彰奖励
对获奖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省供销合作社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将获奖结果通报各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
附件:1、2014年绩效考核指标上报数据表
2、新网工程建设专项指标上报数据表
3、社有企业发展专项指标上报数据表
4、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标上报数据表
5、基层社建设专项指标上报数据表
附件:
黑供57号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