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关于深入学习贯彻黑发〔2015〕20号文件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供销合作社,林区、垦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2015年12月3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这是我省供销社改革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必将对全省供销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全省各级供销社要把学习文件精神、落实文件精神当成首要任务,精心组织,认真学习,全面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实施意见》精神
《实施意见》深入阐述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深化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回答了如何在新时期结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黑龙江省供销社系统实际情况,加快经营服务领域拓展和服务水平提升,加快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加快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创新等诸多实际问题,为提高我省供销社系统为农服务水平,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了指南遵循。
全省各级供销社要迅速传达,通过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全面领会《实施意见》精神实质,在全省供销社系统掀起学习《实施意见》的热潮,使广大干部职工都能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科学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形成上下协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强力推进,切实抓好《实施意见》落实
全省各级供销社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以《实施意见》精神为统领,按照省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实施意见》目标任务。要以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和业态为手段,着重加快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水平、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水平;要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根本,着重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要以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为目的,着重加快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创新,完善治理结构。各地要分类推进、因势利导,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改革有进展、发展见实效、农民得实惠。
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实施意见》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落地。要对《实施意见》中的扶持政策与以往有关文件中的扶持政策进行整合归类,逐项与有关部门对接,切实把政策用足用好。
要营造落实《实施意见》的良好舆论氛围,主动与主流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持续报道《实施意见》精神;要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成绩,大力推广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新经验,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助农增收、繁荣城乡经济等方面做出的积极贡献;要传播供销合作社的声音,树立供销合作社的形象,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供销社工作。
三、加强领导,明确贯彻《实施意见》职责
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成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组织,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监督指导,确保综合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积极稳妥推进。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综合改革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促进各地综合改革工作可以互相学习,相互推进。要定期考核通报,对综合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综合评估,确保综合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省委、省政府将供销社工作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上,我们要牢牢把握这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把《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学深学透并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带来的新发展、新变化,力争早日把供销社系统打造成为省委、省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为实现供销合作事业的大发展快发展,为助力“两大平原”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助推全省经济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各市、县级供销社要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贯彻落实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形成的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送省社办公室。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