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关于 表彰2017年度绩效考核优胜单位的决定
各市(地)、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2017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二届党代会精神,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优化为农服务供给,创新治理体制机制,总体经济实力、整体发展活力、为农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各地供销合作社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营造锐意进取、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依据《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17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省社决定对在2017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绩效考核中获优胜单位的鹤岗市等13个市(地)供销合作社和龙江县等24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优胜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干事创业的崇高追求和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切实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各地供销合作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和黑发[2015]20号文件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以新时代改革发展的新业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为推动农村实现全面小康、促进乡村实现全面振兴持续努力奋斗。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