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多措并举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
4月2日国务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迅速反应,加班加点,组织大范围、多层级的文件精神传达活动,深入学习了解文件精神、充分理解吸收相关领导讲话精髓,明确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决定》精神落到实处。
4月12日上午,省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德胜同志刚刚结束总社“贯彻落实《决定》专题座谈会”后,利用休息时间,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召开主任办公会,第一时间传达会议精神,就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汪洋副总理和总社王侠主任重要讲话精神作出具体部署,明确工作任务。
4月13日下午,省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德胜同志主持召开学习会议,机关全体干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共计8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全文传达了总社王侠主任在学习贯彻《决定》专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李春生副主任关于《决定》起草情况的说明和总社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的指导意见。
会上,王德胜同志强调,此次《决定》的出台,是全国供销社系统的一件大事,《决定》的含金量非常高,对供销社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跨时代的意义。《决定》为供销社带来了又一个发展机遇期,决定着供销社事业的未来走向。因此学习研究、理解、贯彻、落实这个决定是今后一个时期供销社上下干部职工要认真研究扎扎实实做好的一件大事。
王德胜同志明确,围绕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下发学习文件精神的通知,动员全系统认真深入的学习文件精神;二是尽快召开市(地)及部分县社参加的系统座谈会,研究讨论贯彻意见;三是形成给省委省政府的贯彻《决定》的报告;四是出台切合我省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五是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全省各级供销社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政策支持提供依据。
(办公室 董鑫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