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法院加快调解效率 促进公平正义

06.12.2016  20:35

    近日,依安县人民法院新兴法庭立案受理了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件受理之后,新兴法庭通过与被告刘某某所在村的村长联系,找到了被告刘某某,并通知其到新兴法庭,向其询问关于此案的意见。在调解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赔偿的数额发生较大争议,被告刘某某表示自己愿意赔偿原告冯某某2500元,但原告冯某某要求被告刘某某赔偿50000元,在不到两个小时的调解中,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数额一致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某自愿赔偿原告冯某某3000元。原、被告双方在签订了调解协议后,被告刘某某当场向原告冯某某给付赔偿款3000元,双方约定就此事一次性了结。

    因本案诉讼标的额小,法律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并且被告刘某某当场及时履行,新兴法庭根据法律规定将案件情况记入开庭笔录,在双方当事人签字之后,不另行制作调解文书。新兴法庭在短时间内对症下药,平纷止争,成功调解案件,做到案结事了,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