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法院:心系当事人 上门解烦忧
16.05.2016 22:30
本文来源: 法院
原告魏某某与被告刘某某2004年10月27日自愿办理结婚登记,于2006年10月17日生育长子刘某。2013年至今魏某某因癫痫病发作卧床不能自理,与长子刘某一同住在其父母家,刘某某也因患有结核病失去劳动能力,本应相敬如宾相濡以沫的夫妻面对生活的困境,也只能无奈选择离婚.
依安县人民法院红星法庭受理此案后,解到魏某某的身体状况后,庭长与书记员上门为行动不便的魏某某和刘某某办理离婚手续。庭前调解过程中,刘某某表示同意妻子的离婚请求。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当场起草了离婚调解协议,考虑长子刘某一直随母亲在姥姥家生活的现状,为了妥善处理长子刘某的抚养权及今后生活、接受教育的问题,通过调解原、被告双方及长子刘某均同意孩子继续跟随母亲在其姥姥家生活,由刘某某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调解结束,双方在调解笔录签字,按手印。调解结束后,原告父亲、母亲激动地说:“麻烦你们了。说实话,法院能上门开庭,我们想都没想到。”
一直以来,依安县人民法院红星法庭为方便群众诉讼,对残疾等弱势群体当事人积极提供帮助,开展上门巡回审判,给予诉讼方便,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及时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主动司法、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切实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法院与群众中架起了一座便民的“爱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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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2016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