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法院民三庭原庭长刘亚庆被表彰为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26.06.2019  18:40


    6月25日,中组部、中宣部发布关于表彰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我省依安县法院民三庭原庭长刘亚庆荣获“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刘亚庆生前系依安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矛盾多元化解中心主任,一级法官。2017年10月24日,依安法院矛盾多元化解中心举行揭牌启动仪式后,刘亚庆因长期劳累过度,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4时30分牺牲在工作岗位,享年57岁。刘亚庆于1983年进入依安法院工作,始终坚守在司法审判工作第一线,30多年共办理5000余起案件,连续多年无重审改判案件、无一错案和上访缠诉案件。他牢记党的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倾诉,潜心研究当事人的心理,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日常社会思维结合的方法化解矛盾,所办案件调撤率达到60%以上。他主持制定了《依安县人民法院繁简分流、快审速裁、诉调衔接及财产保全程序操作规则(试行)》,探索新型审判运行模式。他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将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了法院,用生命书写了对司法审判事业的忠诚和执着,展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