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通报10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3.08.2016  13:33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发展环境整治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10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嫩江县劳动仲裁院违规收费问题。2013年9月至2015

  年9月,嫩江县劳动仲裁院在国家取消劳动合同鉴证收费项目后,仍违反规定收取劳动合同工本费和鉴证费,累计5.5万元。2016年5月,县劳动仲裁院院长杨久福、信访仲裁股仲裁员李孟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望奎县灯塔乡敏四村截留农户泥草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4年,敏四村在发放泥草房改造补助款时,挑取经济条件较好的6户家庭,每户截留500元泥草房改造补助款,用于办理泥草房改造事务过程中产生的车费、饭费等支出。2016年4月,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肇州县二井镇光荣村向村民摊派打井费和修路款问题。2013年9月,光荣村在县有关部门和镇财政所已经拨付专项资金的情况下,又向部分村民摊派打井费、修路款合计8万元。2016年6月,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孟庆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哈尔滨市呼兰区许堡乡房身村党支部书记周纯宽占用村集体土地问题。2009年至2015年,周纯宽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占用村集体土地48亩,一直未缴纳承包费,合计1.23万元。2016年6月,周纯宽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五、哈尔滨市香坊区建筑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员刘慧峰勒卡刁难监管对象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刘慧峰多次一人到辖区内某网络会馆执法检查,并向经营者李某索要1000元。李某未满足其要求,刘慧峰又以要取缔李某已取得经营许可的鞭炮摊位相威胁。2016年4月,刘慧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六、桦南县土龙山镇政府干部张德春勒卡困难群众问题。

  2013年12月,张德春以为受灾户徐某协调办理低保为由,收取徐某高息借取的钱款5000元。直至2015年11月,张德春也未能给徐某办理低保,并在徐某多次索要的情况下拒绝归还所收钱款。2016年3月,张德春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处分。

  七、绥化市北林区粮食局出纳员何敏侵吞遗属费问题。

  2015年,何敏利用职务便利,将2012年至2014年调资后应补发给杨某等6人的干部遗属费,共计5580元据为己有。2015年12月,何敏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漠河县北极镇北红村支部书记赵民兴私分农机补助金问题。2015年9月,赵民兴擅自将漠河县农机总站拨付给北红村的农机补助金1万元,分给其弟弟、表弟、朋友等3人6700元,自己留用3300元。2016年6月,赵民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饶河县饶河镇昌盛村助理会计杨华骗取低保金问题。

  2012年5月,杨华在本人及妻子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采取提供假照片、瞒报实际收入的方式,向饶河镇政府申办农村低保并得到批准。截至2015年2月,共骗取低保金1.35万元。2016年2月,杨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海林市海林镇西德家村党支部书记宁洪江冒领村民占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6月,宁洪江伪造了一份被占地农户签名按指纹的委托办理征地补偿会议记录,骗取、冒领征地补偿款1.2万元,用于村集体各项费用支出。2016年6月,宁洪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作者:张强 薛立伟)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