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政府出台科研成果奖励规定

08.10.2014  12:09
  俄联邦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于近日签署命令,批准实施《职务性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奖励规定》(下称“《规定》”)。
  该《规定》由俄联邦教科部根据普京总统的指示和2014年通过的《民法典(修正案)》的相关内容起草,对知识产权成果奖励的奖金数额、奖励程序和奖励期限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根据《规定》,在取得成果后,成果所有者按成果完成者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奖金对其进行奖励。此外,如成果被转让给第三方,则成果所有者根据合同金额按一定比例向成果完成者发放奖金。
  俄政府希望通过出台此《规定》在成果完成者和成果所有者之间形成依法办事的氛围,提高科研人员创造积极性,发展知识产权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