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平等保护:以良法善治解难题助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民营企业不是“唐僧肉”,也不是“软柿子”!
●最高检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进一步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统筹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和研究指导。“三检”合一,保护更精准、全面、有效。
●2020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涉非公经济案件专项立案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提示》,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
民营企业是了不起的。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于荒芜中走出一片繁华,成为推动中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民营企业又是不易的。创业之路筚路蓝缕,每一次的探索与前进,都凝聚了数不清的汗水与艰辛。
“我们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多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检”合一,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全面依法治国,民营企业不是‘唐僧肉’,也不是‘软柿子’!”2020年10月30日,在全国工商联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举办的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话音未落,掌声已起。
“唐僧肉”总是被人垂涎的,“软柿子”总是被人拿捏的。面对各类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最高检提出要求,检察机关首先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那些侵害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要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从严追诉。
行动是最有力的语言。2020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13.8万余人。不止于此,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也注重突出惩治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涉黑恶犯罪,营造公平安全的营商环境。
说起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令企业头疼不已。侵权成本低,维权却成本高、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由于人力、财力、专业性等有限,面对侵权行为,很多成长型企业自认倒霉,那些坚持维权的,其艰辛也难为外人道。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让创新之火被邪风恶雨所困,检察机关半刻不敢懈怠。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2020年11月30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则强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检察机关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既积极参与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中,又在检察履职中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不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告诉记者,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检察机关对9489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施某是浙江省一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2019年,他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批假冒自己注册商标的产品。经过不断追踪,他终于发现,这批产品均来自重庆市大足区的一家厂房。
自2018年起,古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销售金额达2.3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还查获价值9万余元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不久,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由于古某有赔偿能力却拒绝赔偿,并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认为对古某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因此对该案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被告人古某实刑。但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处古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
“被告人不仅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而且能赔却拒赔、没有悔罪表现,不应该适用缓刑。”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孟传香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后,他们认真对照核查了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检察院起诉书、法院判决书,并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决定提起抗诉。
最终,法院二审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古某改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我们小企业维权太艰辛了,检察机关的抗诉就是对我们小型民营企业最大的保护。”抗诉成功后,施某很激动,他说,希望能通过自己的案件让更多人一起共同维护知识产权。
针对有的被侵权企业因不了解案件信息难以行使救济权问题,2019年12月起,最高检在北京、上海等6省市开展为期一年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做到刑事追诉与民事维权并重。
如今,试点期临近结束,但“主动告知”这项工作却不会停下脚步。记者了解到,最高检印发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要求,要全面推开主动告知被侵权企业诉讼权利制度。
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如何抓好这项工作?最高检领导提出从创新履职、综合保护、形成合力、指导宣传四个方面下功夫的要求。2020年11月6日,最高检决定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动形成检察办案、监督合力,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
“三检”合一,保护更精准、全面、有效。
坚持平等,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关键是做到“平等”二字。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要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同时,要考虑民营企业不同的经营管理模式,对经营中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要慎捕慎诉,最大限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020年1月18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检察机关发出了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更强音:要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政策精神在民营企业家中引起强烈反响,提振了企业家的发展信心和安全感。”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对这一检察政策给予了充分肯定。
“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一种重要的理念变化,能够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文生同样点赞。
这一检察政策也在实践中得到充分落实。据统计,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不捕率为29.5%,高于刑事案件总体不捕率;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不起诉率为17.3%,高于刑事案件总体不起诉率。
在办案中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本身也是一种支持和保护。
“我要是‘进去’了,我的企业就完了。我特别想告诉民营企业经营者们,一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敬畏法律、尊崇法治。”在经历了起起落落之后,上诉人陈某发自肺腑地说。
2015年,陈某因讲“哥们儿义气”,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其公司的名义为外省市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0份。该案诉至法院后,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年近花甲,竟要面临牢狱之灾,陈某悔不当初,同时盼着法律可以对其从宽处理,2020年8月19日,陈某提起上诉。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 受理了陈某的上诉案件。经过调查发现,陈某经营的企业主要负责收储水稻,是当地的纳税大户,解决了数十人就业问题。彼时,由于陈某被抓,企业已经停摆,工人也都放假了。
“该案涉及小微企业,还是与粮食有关的民企,如果陈某被收监执行,不仅企业的工人将要失业,很多农民原本的农产品销售渠道也会断裂。” 该案承办检察官、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戴文 龙告诉记者,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陈某认罪态度良好,二审上诉期间主动交纳了罚金,检察机关提出改判缓刑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
如今,陈某的粮食收购点又响起了机器的轰鸣声。
贯彻服务民营经济的11项具体检察政策,落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11项检察措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举措又何止于此。
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共办理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922人,立案3506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519人,被采纳2266人,采纳率达90%。江西、河南等地检察机关还对有影响、较典型的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将审查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实现办案公开公平公正。
强化监督,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回溯过去,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曾给民营企业带来巨大的伤害,也是民营企业家反映强烈的问题。
聚焦于此,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各地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案件3472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或者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77份,认为公安机关理由不成立,监督撤销案件和监督立案1150件。
在专项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最高检在2020年4月印发了《关于建立涉非公经济案件专项立案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提示》,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
记者采访时,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透露说,近期最高检将专门就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在类案办理中准确把握罪与非罪,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目前,该批指导性案例已经发布。
不仅是指导性案例,还有典型案例。不只是监督立案,还监督撤案。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均以监督侦查机关撤案、有效保护合法民事权利、避免刑事立案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为重点。
“挂案”对企业来说是致命的。这些案子因为种种因素,长期滞留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久拖不决,直接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
“‘挂案’的存在,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使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严重侵害涉案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更影响司法公信力。”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俞启泳告诉记者,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清理了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2020年10月,最高检又联合公安部共同开展为期9个月的专项清理,对这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这是前期工作的‘加强版’‘升级版’。”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接收的群众控告申诉案件,也不乏反映涉非公经济纠纷的。
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的法律监督,2020年6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活动。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排查出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11921件,办结6391件,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714件,发出检察建议46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0件。
记者还了解到,专项活动计划2021年2月底结束,但由于实际效果好,最高检已经打算把专项活动时间延长到2021年底。
不仅是刑事检察,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上,“四大检察”都在发力。
民事检察部门主动强化对民事虚假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主动与法院、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监督力度;行政检察部门积极推动涉企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综合采取监督纠正、促进和解、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深入推进“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捍卫公共利益的同时兼顾企业合法权益,广西、天津等地通过替代修复方式避免涉案民营企业因大额环境损害赔偿或缴纳相关费用而破产。
作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检察机关也从不忘与民营企业的“娘家”——工商联沟通联系。
“检察机关要与各级工商联共同落实好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发展进程中的司法需求”,这是最高检对各级检察机关的硬性要求。
据悉,截至目前,31个省级检察院均与工商联建立了沟通联系机制,绝大部分的地市级、县级检察院也建立了类似的沟通联系机制。
面对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一揽子实招”,北京新华先锋出版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笑东表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创新性极强的项目或接触一些新领域,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可能并不明确,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让我们感受到了对民营企业家的关爱,接下来我们可以放开手脚,大胆地去创新开拓了。”
“希望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能够从一棵嫩芽成长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参天大树,为党和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成立的会议上,张军检察长寄予厚望。
在希望的田野上孕育,在改革开放的春天里成长,民营经济一路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护航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检察机关还将继续播撒法治暖阳,与相关部门一道,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