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地法院对22件“保护伞”案件同步宣判
6日9时,哈尔滨、佳木斯、鹤岗三地法院对22件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案件同步宣判,涉案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悉,本次宣判,聚焦资源型地区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问题,宣判的19起案件,均为鹤岗市姜和林、姜和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保护伞”案件。涉案李世海、刘平义、李天杰、魏靖人等19名被告人,分别系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陆煤矿副矿长、煤质科科长、煤质科副科长、运输区下料队队长等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被姜和林等人利用金钱拉拢、腐蚀,徇私舞弊,故意不履行经营管理等职责,对姜和林等人盗窃国有煤矿财产放任不管,致使价值800余万元的煤炭被盗,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各被告人均被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李世海、刘平义、魏靖人等3名被告人还同时构成受贿罪。
据介绍,今天同步宣判的还有为依兰县姜朝阳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保护的该县公安局达连河镇派出所原副所长陈会武滥用职权案、该县公安局道台桥派出所原所长崔国栋玩忽职守案,为抚远市郑天宇等人恶势力犯罪提供保护的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原教导员孔德权徇私枉法案。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方向,加大对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惩处力度。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阶段性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紧密结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央督导组受理举报方式
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受理黑龙江省涉黑涉恶方面的举报电话:0451-87701223,受理时间为6月5日—7月4日每天8:00—20:00;举报信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A300号邮政信箱;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作者:那可)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