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幼儿园收费管理细则 半月以上未到园退当月25%保教费

29.08.2014  09:19
  近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修订《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细则中提出,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变,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与我省2012年试行的细则相比,公办幼儿园退费标准有了改变,增加了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半月以上(含半月)未到园的,退当月保教费的25%。

  幼儿园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主要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托管费和交通费。代收费包括生活用品费、体检、防疫费、多媒体档案费、文体活动费。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借读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资料费、学具费以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入门卡等费用。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应当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查严惩。

  公办幼儿园

  交费

  退费

  ①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整月(指当月)未到园的,退当月保教费的50%;半月以上(含半月)未到园的,退当月保教费的25%(与2012年的细则相比,新增加的一条);其他天数不退费。

  ②因幼儿园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保教费按实际未到园天数计算退费。

  ①保教费最高收费为:示范幼儿园每人每月780元,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月520元,二级幼儿园每人每月350元,三级及以下幼儿园每人每月200元;

  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半日制幼儿园保教费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50%;

  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②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不得营利,

  ③代收费用由幼儿园结合本园实际情况,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可集中预收,也可一事一收,但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民办

  幼儿园

  可参照公办幼儿园退费相关规定,制定本园的退费办法,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应按照公办幼儿园的项目执行,其收费标准可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幼儿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作者: 梁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