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今起须销售车险费改新产品

07.06.2015  23:54
  记者从省保监局获悉,今日起我省保险公司必须全部销售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新产品。在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履行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责任免除等项目的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误导投保人而造成投保人损失的,投保人可通过拨打12378等五种方式对保险公司进行投诉。

  去年,我省承保了310万辆车,提供了近1万亿元的风险保障,我省被确定为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后,8家保险公司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产品切换,率先销售商业车险费改新产品。按照省保监局要求,到6月1日,所有保险公司都要销售费改新产品,意味着从即日起,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商业车险,其保费都将与投保人以往出险次数、车辆“零整比”等因素挂钩。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履行告知义务,涉及的告知内容包括: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商业险条款,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对于投保人选择投保基本型条款的,应详细说明基本型条款的保障范围以及与其他类型条款的差异;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机动车辆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保险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客观准确全面,实事求是,不能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