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大病保险”9月实行:15万以上报销70%

27.06.20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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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大病保险”9月实行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哈尔滨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于 9月1日起实施 。今后,参保居民住院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费用,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报销上不封顶 。待遇期自今年1月1日开始,按自然年度管理和结算。

   报销顺序:先基本医保后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 哈市9区9县 (市)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就医使用统筹基金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超过本实施方案规定起付线标准的费用,纳入本方案规定的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范围的,按大病保险规定报销。

  大病保险实行后,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应按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大病保险 ,再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的顺序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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