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得过”景区是一种治理错位

27.05.2015  16:56

  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首批1801家“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名单,“信得过”除了要承诺实行一票制、价格无欺诈等,还要承诺3年票价不涨价。(5月26日《新京报》)

  “信得过”景区,这一提法令人有些摸不着头脑。用“信得过”画一个圈,自然而然,圈外就是与之相对的“信不过”,国家旅游局言下之意是否是除了这1801家景区,别的景区是价格“信不过”的景区?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首批”二字,有首批,自然就有第二批、第三批,所以“信得过”景区恐怕不仅仅包括首批的1801家。但无论国家旅游局将来推出多少批,最终被纳入“信得过”圈里的景区有多少家,有一点是无法改变的,除非将全国的景区都认证为“信得过”,否则,总有“信不过”的景区存在。

  关于为何将这些景区认证为“信得过”景区,国家旅游局也给出了相应的评价指标,一票制、价格无欺诈、承诺3年票价不涨价。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这三个指标与现有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是什么样的关系?简言之,如果不实行一票制,或价格有欺诈,或三年内票价涨价,这样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对于旅游景区的管理规定?

  答案如果是肯定的,那么这就不是信不信得过的问题了,而是旅游景区涉嫌违法、违规操作。在这种情况之下,作为全国最高级别的旅游管理机构,需要做的,就不是发布“信得过”名单,让游客自由选择;而是以执法力量,对违规行为纠正、整改,对违规责任人查办、处理了。如果置违规于不理、置违法于不顾,仅仅是发布一个“信得过”名单,无疑是行政不作为。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不实行一票制、三年内涨价并不违背相关规章与管理规定,那么,国家旅游局有什么权力在既有的规章与法律之外设定一个道德的界线,将旅游景区合法、合规的经营人为、随意地划分为具有道德评判色彩的“信得过”与“信不过”?

  实际上,这一标准体系并不能公平地反映各旅游景区的价格状况。就全国范围来看,有的景区,门票价格已然很高,而有的景区现有门票价格较低或免收门票,若仅以旅游局的几条笼统的指标作为考量标准,对后者显失公平。

  可以想见,由国家旅游局发布的“信得过”名单一旦发布,必将对景区的经营造成不小的影响。被认定为“信得过”必将提升景区的知名度,增加景区营业收入;反之,没有被认定为“信得过”将对景区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所以说,“信得过”名单不仅仅是旅游局的一个名单,它是旅游局这一行政执法机关的一种社会管理与治理行为,将对社会及经济活动产生明确的导向作用,也将对营业主体的经营行为产生切切实实的影响。但这样一个重要的行政治理行为,所依凭的,却是一个外于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颇具道德色彩的标准体系,这是一种治理的错位。

  “依法治国”要求执法机关的治理行为必须依据公之于众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执法机关不能随意在稳定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之外,设立对公民及经营者合法、合规行为的评价标准,更不能以这种标准影响、导向社会经营活动。对于执法机关来说,公民以及经营者的行为应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别,对于前者,应予保护、支持,对于后者,应予纠正、整改;而不应该有“信得过”与“信不过”之分,不能强立道德体系取代法律标准。如此,方以维系一个公平、法治的市场秩序。

  
文/岳乾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