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三问 今年推动哪些公开

23.04.2015  11:48

  4月2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1日这一文件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7年来进展如何?今年的信息公开有哪些亮点?怎样推动要点有效落实?就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政府信息公开进展如何?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实现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条件,是减少和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营造良性的政府与公众关系的重要保障。”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说。

  记者了解到,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从2012年起连续印发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和要点,突出问题导向,推动多个公共领域信息公开。比如,社会关注的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三公”经费、行政权力运行等方面信息都因此推进并成为各级政府的“规定动作”。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周汉华看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7年来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基本制度到位,运转正常,各级政府已建立起相应机构、程序、办事流程,颁布了目录和指南,在公开规范性上基本实现了与国外发达国家同步;二是从上到下,全社会的观念发生重大变化。10年前,遇到突发公共事件,有的政府千方百计捂着、盖着,现在则主动答疑解惑,政府官员对信息公开由最初的抵触变为自觉行为;三是建立起中国特色的主动公开制度,通过系统部署加以实施,比如各级政府网站建设的大范围覆盖;四是依申请公开稳步推进,公众的特殊信息需求得到满足。

  “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建设日臻完善下,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量逐年上升,公开的广泛性、及时性、便利性不断提高。政府网站、官方微博、新闻发布会等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不断丰富,不仅满足了不同人群信息公开的需要,也搭建起官民良性互动的平台。”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说。

   今年推动哪些公开?  

  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围绕“公开什么最给力”,提出推动9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行政权力清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引人注意的是,首次提出推进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信息公开。

  对于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要点提出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

  对于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要点提出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近年来,个别国有企业出现腐败多发问题,一些社会组织暗箱操作,群众对其信息公开的要求更加强烈。“政府是国有企业出资人,而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具有管理职能,今年对这两个领域的信息公开加以推进,意义重大。”周汉华说。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政府需要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从环境保护、民生保障、食品安全等社会关注度高、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增加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和有用性。

   怎样保证公开要点落实到位?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已敲定,能否落实是关键。当前,一些政府的信息公开网络公开平台缺乏日常维护,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有名无实,无法真正为公民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也造成设备闲置,资源浪费,还出现了所谓“僵尸网站”。

  “依申请公开方面,有的地方缺乏负责协调、统筹、监督的统一机构,导致申请无门。还有的政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程序不规范,缺少回执或通知,申请人难以对自己的申请处理进程进行查询。”王敬波说。

  周汉华指出,推动要点落地,要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起来,一方面主管部门要加强推动和问责;另一方面社会和公众要进行监督和督促。

  杨伟东表示,为了防止政府部门不合理推责,应对免除公开事项规定作出调整,既要避免过于宽泛招致非议,也要提出相应标准和尺度。

  记者了解到,主管部门将从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出台配套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分解细化方案;二是公开落实情况,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三是加强督查评估,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