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获刑13年 曾被通报与人通奸
信息时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记者昨日上午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据悉,许杰落马前,已有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的工作人员被查处。
主动交代案情并退缴赃款
据检方指控,许杰于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承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0余万元。
2008年至2013年间,许杰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人员在安排工作、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据悉,涉案账款已被部分追缴。
据悉,案发前,许杰因害怕罪行暴露,曾退钱给行贿人。
2013年11月,许杰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审查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记者昨日上午获悉,因许杰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或从轻处罚。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许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扣押赃款予以没收。
曾被中纪委通报与人通奸
据此前国家信访局官方公布的简历,许杰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1955年出生,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8年至198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9年,34岁的许杰任中办国办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前身)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2年1月至1993年6月,许杰挂职任山东省昌邑县副县长。2000年9月任国家信访局办公室主任。2005年6月,时年50岁的许杰升任国家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至其2013年11月被调查并被免职。
根据中纪委2014年6月27日的通报,许杰被查明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对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发生的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与他人通奸。许杰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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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处长受贿500余万获刑14年半
据悉,许杰落马前,已有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的工作人员被查处。
2015年4月,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接待二处原处长孙盈科因受贿500余万元一案,二审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半,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4.5万元,继续追缴犯罪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期间,孙盈科先后接受多个省市地方信访部门的请托,通过登记后选择“口头劝访”处理方式,“改变问题归属地”、“集体访改个人访”等手段,减少当地在信访局登记的信访数量等,先后收受百余地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522.5万元。
另外,孙盈科还伙同邯郸市信访部门推荐到国家信访局挂职锻炼人员李斌,为减少邯郸在国家信访局的登记数量等事项提供帮助,多次从李斌手中分得好处费30万元。李斌因受贿获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