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改革当瞄准法治的靶心
理顺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厘清信访、行政、司法边界,才能为各类信访诉求找到最适宜的出口
“按图索骥”,常被用来形容做事拘泥教条、墨守成规。然而在有些情形下,若能有一张索骥之图,反而有助于化解纠纷、理清困惑。最近,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之后,旨在厘清信访、行政、司法边界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引来关注。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是中央确定的信访改革“主旋律”。在这根指挥棒下,从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厘清信访与其他途径之间的边界,成为重要课题。日前,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要求,中央37部门今年10月底前拿出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将相关信访事项导入法定途径解决。
信访工作被称作“天下第一难事”。对信访群众而言,虽然不排除有个别人无理取闹或者借信访谋取不当利益,但若不是其他权利救济途径无效,大多数信访群众不会走上闹访、缠访之路。正因如此,处理信访问题,关键在于解决信访群众的诉求。解开了这个疙瘩,才能从根本上终结信访“终而不结、无限申诉”的难题。
然而,现实情形往往是,对于群众诉求,职能部门不受理,法院也不受理,就算信访部门受理了案件,转给具体业务部门,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到头来还是解决不了问题。如此一来,本没有直接行政职能的信访部门,却要代职能部门充当群众诉求的“出气筒”。有信访干部坦言,要当好群众和政府之间的“架桥者”殊为不易,一不小心就可能“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
究其根源,病灶出在了各部门间职责边界厘定不清楚、业务受理范围不明晰上。征地拆迁、医疗纠纷、涉法涉诉、环境保护、劳动保障……许多信访诉求本身就杂糅着行政、司法等各项内容,哪些由业务办理途径解决,哪些由法定救济途径解决,不仅老百姓搞不清楚,许多职能部门也摸不着头脑。于是,信访工作成了“什么都往里装的筐”,信访局“小马拉大车”不堪其重,而信访问题则陷入“信访—无处受理—继续信访”的循环。
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不满意的,法定途径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反映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办理招投标的,法定途径是行政监察举报……已经公布的《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列明了民政领域信访投诉请求的不同类型、相应法定途径,可谓一目了然。透过清单,群众可以了解各类诉求的受理部门和受理方式,信访部门也获得了承转信访事项、督促问题解决的可靠抓手,而各个职能部门也必须依清单领走各自的“孩子”,以更负责任的姿态落实好“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由此而言,理顺信访部门与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上下级之间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厘清每个事项的信访、行政、司法边界,无疑可以为各类信访诉求找到最适宜的出口。
法治是信访改革聚焦的靶心,用法治的方式明晰责任、理清边界和确定规则,是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内容。从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到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突出首办责任制,再到建立信访诉求分类清单,信访法治化改革已经驶入加速推进的快车道。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应把精力集中在深化改革上,把心思回归到信访制度的初衷上,努力形成破解信访难题的改革合力。
法治信访的水平,很大程度上标示着法治政府的高度。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体现到信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百姓才能告别“诉求无门”。也惟其如此,才能推动信访工作进一步成为政府部门为民办实事的“润滑剂”和“助推器”。
《人民日报》( 2015年06月04日05版)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