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倒车致儿子身亡被指控交通肇事罪
昨日上午,周至县尚村镇临川寺村外玉米地中间一条蜿蜒的小路上,一对中年夫妻相互搀扶着前行一段之后,在一棵孤零零的白杨树下停了下来,男的蹲下咳了几声,带血的痰从嘴里落到潮湿的草地上。
夫妻俩是刚从儿子的坟前返回。一年前,丈夫刘某在倒车时压塌地面,卡车侧翻后,将指挥倒车的19岁儿子挤压致死。今年9月15日,在儿子去世将满一整年的时刻,被丧子之痛折磨的刘某因交通肇事罪站在了法庭上。
指挥倒车时地面塌陷 儿子被夹车和墙体间
刘某50岁,家住临川寺村,是一名司机。2014年9月16日凌晨,刘某驾驶一辆满载砂石的中型货车,去西安环城北路西段125号门面房卸货。由于路边不允许倾倒砂石,货车必须开进一楼房内卸货。出于安全考虑,刘某19岁的儿子下车,指挥父亲倒车。
“当时是凌晨4点多,我娃指挥我把货车大部分已倒进去,右后轮位置突然塌陷,我听见‘哎呀’一声,就赶紧下车,发现我儿被挤压在了货车车厢和墙体之间,我就赶紧喊人救援,最终还是没有救过来。”刘某每次想起当时的场景,都忍不住泪水。
“那天娃跟他爸去送货前跟我说,‘妈,我心里很不舒服,不想去了。’当时,娃他爸还把他骂了一通,娃很不情愿地跟着他爸走了。早知道是这样的结果,还不如让我去了算了……”刘某的妻子彭某说,当时看到儿子满身是血,自己还骂丈夫,“可后来我想,他比我还难过啊……”
昨日,站在儿子墓地旁,彭某说,儿子的个头就像现在结了玉米棒的玉米秆这么高,“娃有1米7以上,而且还会修车,会开车。可现在啥也没有了。”
事发后,彭某和刘某多次找门面房所属公司进行维权,最后经过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决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认定刘某占六成责任,对方占四成责任,给予刘某各种赔偿总和约25万元。
丧子之痛折磨夫妻俩已一年
彭某说,她在和刘某结婚前有过一段婚姻,前夫因病离世后不久,留下一个一岁多的男孩,家人就为她招了老家在商洛的刘某做上门女婿。“他入赘到我们家时很穷,我也很穷,还带着个男娃,他没有嫌弃我。”彭某说,婚后俩人又生了个男孩,也就是这次意外丧生的小儿子。
为了养家,刘某没日没夜地干活,他骑三轮卖过8年的蜂窝煤,也曾贩过菜,替人拉过猪,最后自己攒钱买了一辆拉砂石的货车。“不管是大车还是小车,无论是机动或者脚踏,能开的他都开过,能干的他也都干过。这个家多亏有他才能走到现在。”彭某说,在丈夫的努力下,家里还盖了两院房子,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
但谁也没有想到会出现这种意外,小儿子去世对两人打击非常大,夫妻俩先后身患重病,彭某有脑梗,刘某患上了心肌梗塞,经常胸口疼。“把小儿子后事处理完我们就一直没回家,在西安看病。”彭某说,各种事情错综复杂交织在一起,既有丧子的痛苦,又有家中的诸多不顺心,在这一年的时间里,丈夫经常不跟任何人说就失踪好几天,有时候会被人发现在儿子坟前痛哭,他还经常无缘无故抽自己耳光。“他有心肌梗塞,有的时候看见他吐血,我很害怕,担心他会承受不住。”
夫妻两人曾经想着回到刘某的老家商洛度过下半辈子,但又不知该怎么和家里的人说,刘某的父亲也有病在身,肯定不能告诉他孙子去世的消息,于是只好作罢。两人在村子里租了一间房子卖金丝饼度日。
面对交通肇事罪指控父亲称:我不认罪
今年8月底,眼看着已故小儿子一周年祭的时候就要到了,但生活尚未恢复平静的刘某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他因为交通肇事罪被莲湖区检察院起诉,开庭的时间是9月15日。
华商报记者看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称:被告人2014年11月13日因涉及交通肇事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取保候审。该案由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9月16日4时20分许,被告人刘某驾驶陕AK5800号中型自卸货车装载沙子,在西安市环城北路北侧一门面房内倒车过程中,由于车辆严重超载致车左后轮处地面突然塌陷,该车向左侧倾斜,将正在该车左后方给刘某指挥倒车的刘某某(刘某儿子)夹在该车左后角与门面房的东侧墙体之间,致其当场死亡,造成交通事故。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某说,开庭那天,公诉人说啥他们都记不清了,但最后问他还有啥说的,“我不认罪,这事是因为对方事先没有跟我说里面还有管道井,如果说了,我肯定不会把车开进去了。”
“儿子因为他爸开车出意外死了,本身已经让我们痛不欲生,现在还要接受法院的审判,判我丈夫一个罪,我们到底该咋办?”彭某说,法庭上,她和丈夫一直哭得止不住。
律师释疑
检察机关公诉适当
在本案中,刘某既是肇事者,也是“受害者”。究竟该如何看待检察机关的指控呢?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佳斌认为,儿子的死亡虽然对于刘某来说是个意外,但刘某的行为实际上已构成犯罪,是属于过失犯罪。刘某让儿子在车后面指挥倒车,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刘某正是出于一种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这种危险或者说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态,发生了其儿子死亡的危害后果,刘某对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刘某是在沿街的门面房倒车卸货,属于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因此刘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明认为,法理与情理不同,刘某属于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符合法律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因此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无不当。至于公诉时间,因刑事侦查需要一定时间,可能是巧合,只要不超过最低的五年时效即合法。当然本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近亲属,从情理上可能不理解,但法律上不存在障碍,类似案件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存在。个人认为,结合司法实践,法官也肯定会考虑到刘某一家现在的实际情况,会酌情做出判决。 华商报记者景冀 实习生周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