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逃避执行 法院出招促和解

06.08.2014  12:15

        近日,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工伤争议纠纷案件。原告樊某于2011年初在被告孙某所经营的砖瓦厂工作时受伤,右手大拇指被高速旋转的机器碰掉,经劳动部门关于劳动能力做出的鉴定结论,樊某被鉴定为伤残陆级。孙某按照仲裁裁决赔偿申请人各种费用合计人民币十四万余元。

        樊某受伤后,于2013年向法院申请执行,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指定到城子河区法院执行。因为本案是涉民生案件,执行局收案后立即分析案情,找出当事人矛盾的焦点,制定了执行方案。

        被执行人孙某被传唤到法院。孙某以今年68岁、樊某受伤时的工厂已抵账、离婚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理由拒绝履行,又拿出了最近在医疗机构的有心脏病、脑血栓史的住院病历。

        这种情况,执行办案人员早有准备,拿出了孙某最近一年的工资记录和离婚证明。原来,孙某为了逃避赔偿,与其妻子刘某在樊某受伤之后办理了离婚登记,将工厂、房产等财产转移到刘某处。孙某自知理亏,请求法院约谈樊某,这时办案人从法理和情理入手,耐心细致地引导孙某走出认识误区,使其能够理解、支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后孙某与樊某达成了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