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办停热的居民要注意啦 办理停热9月30号即将截止

26.09.2015  08:28

  黑龙江晨报讯 按照哈尔滨市相关供热条例,分户供热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2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停止用热申请,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收到申请之后我们,我们要进行排查,符合情况的,我们会通知用户,不符合情况的,我们也会通知用户。

  今年全市办理停热截止日期为9月30号,市民想办理停热,需向所属供热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口头申请无效。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停热的用户,仍需交纳全额热费30%的热能损耗费。如热费下调,多收的费用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热费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