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难小区周边施划夜间免费车位

01.11.2017  10:05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近日颁布实施。《规定》明确,对于停车难问题突出的居住区,其周边的道路具备夜间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施划夜间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并设置允许停车时段标志,夜间时段性停车免费。

   优化公交线网增设公交专用道

  为提升公共汽车的运行效率,《规定》明确,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调整和优化公共汽(电)车客运线网,推行快速公交。同时规定,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科学合理设置公共汽(电)车具体线路和站点,方便乘客候车、乘车,方便路面公共交通与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的换乘。《规定》中明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客流需求等情况,设置公交专用道。

   公众可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规定》中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受理方式。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息、互联网络、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单位开放停车场可收费

  为解决停车泊位利用率低的问题,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的停车资源,《规定》明确,鼓励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专用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用。同时,为推行错时停车,《规定》明确,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单位对口协作,有偿共享停车泊位。区人民政府可以引导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共享协议。个人可以将自用停车设施错时、短时有偿出租。

  定期通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规定》明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单位的监管,定期通报交通事故多发单位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求交通事故多发单位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事故多发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联合约谈事故多发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将事故多发单位列为联合检查的重点对象。

  用大数据优化交通组织

  《规定》明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公安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采集路面交通数据,强化智能分析,准确识别交通拥堵热点及区域,为交通组织优化、信号控制优化等提供数据依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经费投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智能公交系统建设,运用公交智能电子站牌、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实时发布公交车辆动态信息,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多警种联动管理道路交通

  为解决路面管控效能不高问题,《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应当组织交通警察、巡逻警察、派出所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共同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巡逻警察、派出所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对道路违法行为采用拍照等手段固定证据并进行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